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暨自动核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4
实施时间: 2025-7-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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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用票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6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综〔2023〕53号)规定及自治区财政厅“简政放权”转作风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适应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发展新形势,提高全区财政电子票据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决定全面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智能监管暨自动核销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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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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