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5]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4-24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30-4-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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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等要求,保障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病残津贴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我省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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