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5-28
实施时间: 2025-6-23
失效时间: 2030-6-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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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为推动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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