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24]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1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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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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