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行[2019]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29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等《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精神,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出差审批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