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行[2017]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2-1
实施时间: 2017-12-1
失效时间: 2023-12-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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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针对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三)

  1.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往返交通费如何报销?
  答: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参加省直群团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执委会等履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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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行[2023]1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3-12-15
实施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