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5]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7-8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8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现就202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