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7
实施时间: 2025-8-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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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总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口径如何确定?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有关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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