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7
实施时间: 2025-8-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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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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