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5
实施时间: 2025-8-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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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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