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25]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7-30
实施时间: 2025-9-1
失效时间: 2030-8-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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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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