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规[202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7-18
实施时间: 2025-7-20
失效时间: 2030-7-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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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8日

  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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