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5年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21
实施时间: 2025-7-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现将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