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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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减征应纳税额;不足8000元的据实减征。
  (一)关于减征对象认定
  1.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人员。
  2.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
  3.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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