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6-2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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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修复条件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失信信息公布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信主体或者其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
  (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
  (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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