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6-2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doc    
附件2.2025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