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404062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川市监函[2025]16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4-28
实施时间: 2025-4-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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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罗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经营主体强制退出机制的建议》(第14040620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解决经营主体“退出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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