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0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法函[2025]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6-13
实施时间: 2025-6-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居来提·库尔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法修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您在建议中对我国以及中西部地区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应当继续保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提出了具体建议,紧扣行业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修法工作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启发意义。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在提高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