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5]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7-17
实施时间: 2025-7-17
失效时间: 2029-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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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

  四川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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