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24
实施时间: 2025-7-9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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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及项目报告时间
  土地增值税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同一清算单位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和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当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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