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7-18
实施时间: 2025-7-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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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自2023年4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进出口样本企业的订单、成本、物流、在岗人员、对未来预期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海关贸易景气指数”。根据《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5年8月25日起参与调查。
  二、不在附件1、2名单范围内的旧样本企业并行填报3个月,自2025年11月起退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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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出口).xls    
2.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进口).xls    
3.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表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