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5]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5
实施时间: 2005-5-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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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和分类管理水平,市局制定了新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试行《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0年9月1日本市率先在全国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不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对建立和维护税收秩序产生了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经分析和总结本市近几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市局认为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现行纳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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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修订后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征[2007]1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4-28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