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5]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5-5-31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房地局、规划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项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