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财税政策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05]7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9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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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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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