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5]1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4
实施时间: 2005-11-24
失效时间: 2010-8-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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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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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