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32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6
实施时间: 2005-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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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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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点、第三点、第四点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0
实施时间:20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