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05]45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9-17
实施时间: 2005-9-1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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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格式,有利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决算报告的审查监督,现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附件:
  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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