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中推行税务代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国税发[2005]1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7
实施时间: 2005-1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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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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