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11-2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四条 其他鉴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