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审计工作底稿[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7-13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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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和管理,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便:
  (一)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二)证明按照审计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按照每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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