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兵团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25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兵团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兵团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兵团党委六届十三、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兵团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综合实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做为兵团重要支柱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2000亿元,比2014年翻一番,建筑业增加值超过500亿元,占兵团生产总值13%以上,吸纳劳动力40万人以上。特级资质建筑企业达到3家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达到25家以上,产值占全行业的60%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建筑企业2家以上,超50亿元建筑企业10家以上。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培育骨干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专扶精的原则,加快培育骨干建筑企业。鼓励兵、师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整合资产、人才、市场等资源,做强做大。支持建筑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以相互参股等多种产权结构形式,与疆内外建筑、设计咨询、房地产开发、建材等企业强强联合,拓展经营领域。兵团建工集团等建筑企业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率先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调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体制机制。
(二)调整建筑业结构。按照扶强、扶专、扶新的要求,推进骨干建筑企业以建筑、市政、水利、公路等工程总承包为主要方向,发展成为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引导中小型建筑企业做强主业,发展成为经营特色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企业。鼓励部分小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施工劳务企业。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拓展建筑机电安装、电子与智能化和环保工程等专业,形成“主业突出、适度多元”的发展格局。大力推进设备租赁、设计咨询、投资开发、现代物流、运营管理等现代建筑服务业,促进新业态发展。推动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形成比例协调、门类齐全、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新格局。
(三)推进工程总承包。加快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统筹安排工程总承包中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移交等工作,系统优化工程方案,综合控制工程质量、成本、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兵、师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建筑企业推进投资施工联动,加快生产经营与资本运营的融合,在兵团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上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建设方式。
(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检验检测等咨询服务企业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向具备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鼓励具备条件的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筑咨询服务市场,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五)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坚持行政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示范带动,以推广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标准化、工厂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建筑企业在疆内选点布局,推动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并纳入兵师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争取挂牌“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提高生产施工机械化水平,推进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土建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
三、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建筑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投入力度,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激发活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增强国家、省级工法等核心技术储备。支持建筑企业建立兵团(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建筑技术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完善高效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综合性企业集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施工劳务企业的要求,大力培养高级管理、高技能等两类重点人才,抓好管理层、执业资格层、操作层等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业务精湛、专业配套、数量充足、梯次衔接的新型人才队伍。推进校企合作,加强与石河子大学等疆内外高校、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素质专业岗位技术管理人员。提高施工队伍使用自有职工的比例,建立具有一定数量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技术工人队伍。开展建筑企业职工队伍的全员培训,教育培训经费支出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不断扩大农民工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创新建筑企业管理,建立涵盖工程成本、进度、安全质量和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要优化管理流程,压缩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严格成本预算核算管理与财务制度,提高精细核算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内部岗位结构和人员结构,提高工效。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控,提高施工组织效率,降低人力物力消耗,提高建设项目效益,加快建筑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四、提升建筑业外向型发展水平
坚持“立足疆内、拓展疆外、延伸海外”的战略,积极开拓疆内、国内、海外建筑市场,加快兵团建筑业发展。建筑企业要以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通过独立或与国内外知名承包商联合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国内工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争取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项目,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以及建材等企业“走出去”。各级建设、商务、外事、公安、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企业境外发展做好服务。
五、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各类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严禁园区建设工程“封闭”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规费,不参与工程招标竞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打破师域保护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按照建筑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阴阳合同、肢解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快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和结算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支付及退还各类保证金、押金。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兵、师国有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兵团统一的国有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备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兵团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活动。
(二)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权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证金,不得提高上述保证金的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推行建筑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维护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兵、师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兵团统一的建筑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查询制度,实现兵团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各级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在产业发展、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协调服务,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深化建筑业行政管理和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协调银行扩大对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提供各类保函。支持建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提高融资能力,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