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本级]非税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呼政发[2002]55号
发文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6-12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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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本级)非税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呼和浩特市(本级)非税财政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认真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市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收入征收奖励暂行办法》(呼政发[2001]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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