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呼政发[2002]62号
发文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7-5
实施时间: 2002-7-5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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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营业部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呼市本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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