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5]28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2
实施时间: 2005-12-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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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整理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的问题
  从2005年度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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