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税务代理机构作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征[2004]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0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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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基层税管员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同时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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