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规[2025]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6-11
实施时间: 2025-6-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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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计算方式:2024年度参保单位停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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