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5]5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
实施时间: 2005-12-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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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切实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纳税人报送备案(备查)资料,加强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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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