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从事税务代理行业业务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5]11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7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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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从1999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彻底脱钩、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全省税务代理机构通过脱钩改制的整顿,已逐步成为以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的自主运作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工作也已逐步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税务代理行业作为征管改革向社会延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成为税收征管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协税护税力量,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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