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05]03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10-15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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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整体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国家和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注册税务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
  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也应接受教育培训(包括网络教育培训),具体办法由各地方协会制定。
  第四条 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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