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地区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销税务登记操作与监管程序》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1]3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6
实施时间: 2001-12-26
失效时间: 2007-1-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代理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审查范围与目标
  第三节 关注重点
  第四节 证据及取证方法
  第五节 发现错误、舞弊、违法行为与处理
  第三章 税务代理工作底稿
  第四章 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第五章 注销税务登记代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第六章 管理建议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相关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0
实施时间:20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