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办贸发函[2022]20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1
实施时间: 2022-6-2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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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财政、税务、海关、外汇、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部署,为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壮大外贸主体队伍,现将《安徽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合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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