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10
实施时间: 2025-7-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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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金融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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