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热点问题[2025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11
实施时间: 2025-7-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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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是否需要进行退(免)税资格备案?

  答: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如果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发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按规定申报退(免)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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