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 [2025]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6-9
实施时间: 2025-6-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