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5]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6-6
实施时间: 2025-6-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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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界定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1.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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