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5]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3
实施时间: 2025-7-1
失效时间: 2030-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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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5年6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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