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5]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30
实施时间: 2025-6-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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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就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16周岁,在本市参加学期性跟岗和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按月享受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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