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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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利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下同)为平台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
  (一)政策适用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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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xls    
2.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为从业人员代办适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