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5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11
实施时间: 2025-6-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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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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