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高检发办字[2025]125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25-6-6
实施时间: 2025-6-6
法规类型: 高检文件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下列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
  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